淺談台灣的檸檬車法
台版的檸檬車法即將在今年七月一日上路了。有些人很興奮,認為是消費者保護的一大進步,也有人並不樂觀,認為不會有太大的影響。到底如何呢?我們當然無法預測,但可以先看個大概,長一點知識。
這個俗稱檸檬車法的法條,其實是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以下簡稱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」)修正草案。也就是只針對原本的定型化契約規定,增加了一些事項,並不是全新的法規。而其中最重要的,就是對於屢修不復的情形,給了一個處理的依據。原本關於重大瑕疵的條文也都保留著,依然有效。
所謂檸檬車,指的是新車品質上的瑕疵所衍生的一些爭議,也就是這次大家所注目的焦點。大致上來說,有兩種狀況,第一種是在交車180天12000公里(至少)以內,相同瑕疵維修4次以上仍無法修復,就必須換新車或解除契約。
但售後服務業界普遍對此表示存疑,尤其是”相同瑕疵”的定義,時常車主和服務廠就會有爭執。例如車主抱怨轉鑰匙無法啟動,修了三次。但對服務廠,這三次可能是分別不同的原因。我們隨便舉個例子,可能一次是鎖頭壞了,一次是電瓶沒電,一次是啟動馬達故障…等各種不同的故障都可能造成相同的症狀,就是無法啟動。但車主看不到這些,只會感覺到沒辦法啟動,就會認定是同樣的故障,於是就有了爭執….
第二種情形是維修時間太久,導致車主30天無法使用該車。但若服務廠以提供代步車,或是提供合理的代步交通費補償,則要把代步車使用或代步交通費的日數扣掉。另外,在服務廠通知完修可以領車,且確定車主已經收到通知之日,就不能再計算了。
現在很多較有規模的汽車公司都會準備代步車,在這種時候就可以提供給車主使用,所以這部分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。但是,服務廠要能預期到維修可能會延誤,適時給予車主相關服務,才能真正讓車主感受到誠意。
若真的到了要引用這個條文的地步,處理的方式有更換同型(或等值)新車或解除契約,簡單的說就是換車或退車並退還款項。
大家所關心的還有一件事,就是當瑕疵認定有爭議時,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來鑑定。目前國內,第三方單位很多,但是否都能公正?很多人也存疑,畢竟這些單位都和汽車公司比較熟悉。
雖然這個法律適用的是交車180天之內的新車,但是,不可否認,這些被退換回汽車公司的車輛,很可能也會透過某些管道進入中古車市場。但是目前並未規定要對這些車輛作任何註記。可以預見,這也可能在中古車市場上造成一些波瀾。